财税资讯
财税资讯 >>
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7 15:36:33 点击数:0
一、单位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偶然发生业务的,也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个人应税合同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经常发生业务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五、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19年第12号)同时废止。
个人应税合同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经常发生业务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五、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19年第12号)同时废止。
您目前查看的是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页面,如果您有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代理记账、财税服务等业务,请拨打咨询热线:133-233-69667
财税知识
财税资讯
上一篇:购买村民组团集资建房征收契税 下一篇: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