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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注册公司、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条件

发布日期:2023-07-25 15:08:33    点击数:0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条件
  
  1、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
  
  拟载入异常名录
  
  10个自然日内补报完成年报。
  
  处理结果:提出申请后,移出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10个自然日内未报送。
  
  处理结果:正式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载入异常名录
  
  补报年报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处理时限和结果: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5个工作日移出。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拟载入异常名录
  
  10个自然日内完成变更地址。
  
  处理结果:提出申请后,移出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10个自然日内未进行变更地址。
  
  处理结果:正式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载入异常名录
  
  仍在原地址办公。
  
  处理时限和结果:申请移除异常名录后7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将前往企业住所核查场地,从场地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出异常名录。
  
  不在原地址办公,办理地址变更。
  
  处理时限和结果: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5个工作日移出。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载入异常名录
  
  进入年报系统修改为正确信息。
  
  处理时限和结果: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5个工作日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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