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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发布日期:2023-11-02 11:56:58    点击数:0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算应交增值税,应当设置如下基本会计科目(专栏):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相关基本会计处理:

1、销售、开具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借:应收帐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的,编制会计分录时,也应当贷记“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购进货物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等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等科目

3、转出依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结转本月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如果经计算,当月增值税为留抵税额而无需交纳的,则无需编制会计分录。

5、次月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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