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的财税管理专家!

免费咨询电话:4008-118-928

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顾问 > 税务代办

税务代办 >>

发工资时的会计分录

发布日期:2023-10-12 15:51:12    点击数:0
1、借:应付工资——工资
——住房公积金(企业负担部分)
——社保费(企业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2、借:应收账款——代扣缴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社保费(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说明: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保费、住房公积,以及代扣缴的税金都不能入企业的费用的,所以支付时要分开核算,以免虚增费用,减少利润,被税局检查时要调整补税的。
您目前查看的是发工资时的会计分录页面,如果您有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代理记账、财税服务等业务,请拨打咨询热线:133-233-69667
分享到:
    点击次数:0    【打印此页】  【关闭
天津谷骐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0-2022 津ICP备18001702号-5 电话:133-233-69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