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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逾期缴纳社保而缴纳的滞纳金,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税前列支吗?
发布日期:2023-06-06 10:31:59 点击数:0
单位逾期缴纳社保而缴纳的滞纳金,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税前列支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逾期缴纳社保的滞纳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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