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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发布之前2023年已经缴纳的个税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3-06-06 10:27:00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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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ZUm天津代办营业执照_注册公司_代理记账_代办注销_地址变更-谷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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