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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具体可变更的内容如下
发布日期:2023-05-23 09:55:18 点击数:0
工商变更具体可变更的内容如下:
1.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企业住所变更:企业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3.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经营范围变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企业类型变更登记:企业变更类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8.企业合并、分立的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存在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合并或者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合并或者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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