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的财税管理专家!

免费咨询电话:4008-118-928

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资讯

财税资讯 >>

报关单与发票单位不同还能进行申报退税吗

发布日期:2023-05-12 11:15:10    点击数:0

公司为生产型出口企业,有一笔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是“片”,出口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是“个”和“千克”。请问,这种情形能否申报出口退(免)税?jzU天津代办营业执照_注册公司_代理记账_代办注销_地址变更-谷骐科技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除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因此,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不相符的,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jzU天津代办营业执照_注册公司_代理记账_代办注销_地址变更-谷骐科技

华律网jzU天津代办营业执照_注册公司_代理记账_代办注销_地址变更-谷骐科技

您目前查看的是报关单与发票单位不同还能进行申报退税吗页面,如果您有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代理记账、财税服务等业务,请拨打咨询热线:133-233-69667
分享到:
    点击次数:0    【打印此页】  【关闭
天津谷骐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0-2022 津ICP备18001702号-5 电话:133-233-69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