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的财税管理专家!

免费咨询电话:4008-118-928

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资讯

财税资讯 >>

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

发布日期:2023-05-09 17:34:48    点击数:0

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等车辆电子信息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eG9天津代办营业执照_注册公司_代理记账_代办注销_地址变更-谷骐科技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A公司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九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九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借免税标识等依法享受免税政策。eG9天津代办营业执照_注册公司_代理记账_代办注销_地址变更-谷骐科技

您目前查看的是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页面,如果您有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代理记账、财税服务等业务,请拨打咨询热线:133-233-69667
分享到:
    点击次数:0    【打印此页】  【关闭
天津谷骐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0-2022 津ICP备18001702号-5 电话:133-233-69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