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的财税管理专家!

免费咨询电话:4008-118-928

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资讯

财税资讯 >>

如何办理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进口免税等手续

发布日期:2023-04-12 10:18:44    点击数:0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的规定,符合规定的商品,企业应当提交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出口报关单、退运原因说明等证明该商品确为因滞销、退货原因而退运进境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因滞销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自我声明”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承诺为因滞销退运;对因退货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退货记录(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退货记录或拒收记录)、返货协议等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海关据此办理退运免税等手续。O8H天津代办营业执照_注册公司_代理记账_代办注销_地址变更-谷骐科技

您目前查看的是如何办理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进口免税等手续页面,如果您有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代理记账、财税服务等业务,请拨打咨询热线:133-233-69667
分享到:
    点击次数:0    【打印此页】  【关闭
天津谷骐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0-2022 津ICP备18001702号-5 电话:133-233-69667